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一个小超市、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个体工商户、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一辆小餐车 。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近年来,小微企业。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社会危害性有限,社会危害性较低 、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即使合法 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2025年初,处以6.6万元罚款 。司法、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处罚从不是目的 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2022年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
